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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就《有线广播电视运营 服务管理规定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《交互式网 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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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电视“套娃”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工作,建立长效机制,巩固治理成果,根据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《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》(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)修订工作基础上起草了《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,并起草了《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 1.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,邮政编码100086。 2.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[email protected]。 3.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10-86093288。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。 附件: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6年9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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